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维度: 增进农民福祉
江化开  郑庆昌

  (福建农林大学软科学研究所, 福建福州 350002) 

[摘要] “三农”问题在现代化进程关键时期的凸显, 引发了我们对中国现代化战略、城市化战略的反思和警醒。在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观照下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 是新的历史阶段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重提“社会主义新农村”, 不是简单的“旧瓶装新酒”, 而是重在实实在在地增加“新酒”的份量和提高“新酒”的质量。本文试图通过学习领会胡锦涛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讲话精神, 以新的视角, 从农民幸福感分析入手,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目标是增进农民福祉, 让农民享有中国特色的“等值不同质”的现代生活。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维度; 幸福感; 等值不同质

[中图分类号]F323. 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922 (2006) 0220001205

Another dimen s ion of a new soc ia l ist coun trys ide, improv ing farmers’ welfare

J IAN G Hua2kai, ZHEN G Q ing2chang

( Institu te of S of t S ciences, Fuj ian A g ricu ltu re and Forestry U niversity , Fuz hou, Fuj ian 350002, Ch ina)

Abstract: A t the crucial stage of modernizat ion drive, the issues about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have beenmo re and mo re significant, w h ich rem ind us to reflect the modernizat ion st rategy and urbanizat ion st rategy in Ch ina.A cco rding to the scient ific viewpo int of development and the concep t of harmonious society, tak ing the road of building anew socialist count ryside is the impo rtant st rategy to so lve the issues about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at theheigh t of urban2rural overall p lanning at the new h isto rical stage. The renew ed a new socialist count ryside is no t only“neww ine in o ld bo t t les”, but really increasing the w eigh t and quality in the“new w ine”. Th rough studying the latest speech ofGeneral Secretary Hu J intao about the const ruct ion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 ryside, from the new angle of view , th is paperanalyzes the farmers’w elfare condit ions and puts fo rw ard the basic goal of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 ryside, so as toimp rove the farmers’w elfare, and to let Ch inese farmers enjoy themodern life of the equivalent homogeneityw ith Ch inesecharacterist ics.

Key words: a new socialist count ryside; new dimension; happy feelings; the equivalent homogeneity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 年2 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特别强调,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 要“尊重农民意愿, 维护农民利益, 增进农民福祉”。这一重要观点提示了这一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特色、新维度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提法, 我们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可以找到它的影子[1]。20 世纪50 年代最早提出时, 侧重点集中在变革生产关系方面, 搞大跃进, 出现了偏差; 10年动乱期间, 提出建设红彤彤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处处以阶级斗争为纲,主要是服务于政治需要,造成了严重危害; 改革开放之后的80 年代、90 年代提及时,主要是着眼于农村全面发展和小康建设的目的,产生了明显效果,但是, 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课题, 是把它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 使之成为了一个全局性的、战略性、长期性的目标任务。重提“社会主义新农村”, 不是简单的“旧瓶装新酒”, 其可贵之处在于不讲究给“旧瓶”披上精美包装,而是重在实实在在地增加“新酒”的份量(2006 年中央1 号文件出台,包括了推出取消农业税、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等32 条含金量很高的“重农”政策) 和提高“新酒”的质量(主要是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城乡统筹发展方针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等统领、指导、推进新农村建设, 赋予了新农村建设的全新内涵)[2]。

因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本文试图根据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 以新的视角, 从农民幸福感分析入手, 探讨农民幸福感缺失的原因,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目标是增进农民福祉, 让广大农民享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等值不同质”的现代生活。

一、从农民幸福感的争议说起

2004 年年底,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了《2005 年社会蓝皮书》[3]。书中的《2004 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指出, 目前中国近八成居民感到生活幸福, 农村居民幸福感首次超过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幸福感的平均得分比城市居民高了0. 6 分)。一时间, 农民和城里人到底谁更幸福的讨论成了媒体和互联网的一个热门话题, 争议四起,参加者众。有的人质疑调查的方法、设计和结果以及调查机构的公信力; 有的人甚至称之为“伪社会学”; 有的人则支持这一调查结果, 认为这是近年来农民增收、农村形势好转的反映; 有的人认为调查结果可信归可信, 我们还是要理性看待农民的幸福感, 看到城乡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实际差距, 不要被这条“幸福的消息”所误导; 有的人认为幸福与幸福感有时是背道而驰的两个概念, 有幸福感并不一定就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 反过来身处幸福也不一定就拥有幸福感, 不要拿幸福与幸福感混淆视听; 有的人认为农民幸福感更强所折射出的是当前社会的深层问题, 是一个不良信号, 其背后是社会公正问题, 应引起人们的反思, 而不是兴奋。

2005 年10 月13 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头条以《一项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因调查快乐源受到广泛关注—— 浙江: 快乐指数昭示和谐取向》为题, 报道了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陈惠雄教授长期研究快乐理论及其国民快乐指数调查研究成果[4]。调查数据表明, 不同人群的快乐指数及不同时期的快乐感均有显著差异。职业区别是造成人们快乐指数存在区别的主要因素。在快乐指数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企业经理的快乐指数最高, 为0. 72, 其次为私营业主、教师与医生, 快乐指数为0. 70, 之后依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生0. 68, 企业一般管理人员0. 67, 农民0. 66, 工人0.64。快乐指数最低的为退休、下岗人员, 仅为0. 63。健康与亲情是城乡居民快乐的主要来源。在第一快乐源选项上, 城乡居民分别有51. 0%与50. 6% 的比例认为来源于健康, 分别有27. 4%与20. 9% 的比例认为来源于亲情, 两个指标合计均在70% 以上。不过, 农村居民从亲情中获得快乐的比例, 远低于城市居民。

关于农民幸福感或者快乐指数的调查,《2005年社会蓝皮书》得出了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的结论, 而“快乐指数”的调查结果更让人信服, 其对研究和实践的参考价值更大。但是, 据此得出中国农民的幸福感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这样的结论, 还缺乏科学依据, 也距离真实情况很远。事实上, 就整个群体而言, 我们认为, 当代农民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幸福感缺失问题。

二、农民幸福感缺失的原因

为了更好地分析农民幸福感缺失问题, 我们必要对幸福理论或者快乐理论作一个简单的考察。快乐主义的思想从古代到现代已经经历了2000 多年的时间。在历史上, 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首先提出快乐主义思想, 他追求的是一种与纵欲相对立的快乐, 他把快乐解释为身体上的平和的、无干扰状态,即一种清心寡欲的快乐。从他开始, 后来发展到了边沁、穆勒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学派, 一直到现在的黄有光、阿马缔亚·森、陈惠雄等。边沁的基本假设十分简单: 人做事都是为了获得幸福, 避免痛苦。他同时相信, 人们的幸福和痛苦可以用一定单位的“效用”(u t ility, 指快乐、偏好或欲望的满足) 来衡量。福利主义实际上就是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原则。穆勒将幸福分为“低级”和“高级”两类,其名言是:“我情愿做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当头满足的猪; 我情愿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做个满足的傻瓜。”陈惠雄的快乐论认为, 快乐就是人的物质欲望得到满足又超越物质欲望的这样一种精神感受。快乐是人的终极目的。所有人的所有行为, 都是在追求快乐。经济发展如何能够满足人类的快乐目标, 是经济学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从快乐论的角度, 经济学真正需要研究的问题, 是人类能不能用更少的资源损耗和人际关系损害, 而达到人类更多的快乐[5]。

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是人的一种本能, 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动力。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 因此, 要准确地测量人们的幸福感十分困难。经济学家萨谬尔森曾给出一个著名的“幸福”公式, 即“幸福= 效用ö欲望”, 即效用越大幸福感越高, 欲望越小幸福感越大, 欲望越大幸福感越小。这说明, 幸福感主要取决于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满意度和对未来生活的期望值。由于知识、见识和观念的不同, 城市居民往往对现实生活满意度较低而对未来生活期望较高, 而农民正好相反, 易于接受“知足常乐”的观念, 容易满足于现状而对未来期望较低。幸福感往往从比较而来, 参照系不同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同。城市居民对幸福生活的参照指标, 更多是向上、向外比较, 即与更高的、更理想的目标进行比较, 而农民产生幸福感的参照物更多的是农村、是过去,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思维习惯也占一定比例。幸福感还涉及到人们对幸福标准的理解, 幸福的标准不同得出的结果同样有异。多数城市居民的幸福标准比农民要高。因此, 从严格意义上说, 如果以“幸福平等观”来衡量,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 至少在当前, 实际的农民幸福感是不可能超过城市居民的。

之所以做出农民幸福感低于城市居民和农民幸福感缺失这样的判断, 除了因为幸福本身的特点和属性外, 还有以下3 个理由。

1. 存在城乡差距、“城乡二元结构”。为了加快现代化进程和工业化步伐, 我国采取了重城市、重工业的策略和政策, 作为这种现代化和工业化的代价, 我国的城乡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更加扩大,“城乡二元结构”不是消解了而是又产生了新的冲突。在这一进程中, 农民、农业、农村由于不平等地处于现代化主导系统之外的一种相对封闭社会系统之中而成为问题[ 6]。“三农”问题在现代化进程关键时期的凸显, 更多地源于农村外部, 来自于不利于城乡互动、统筹发展的体制和政策。而要缩小城乡差距, 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解决“三农”问题, 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 存在农村“空洞化”现象。当代的农民普遍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 留在土地上增收难, 留在农村就业难, 而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增收就业容易却需要面临陌生的生活和身处社会的底层。作为“经济人”, 或者为了追求幸福的生活, 农民中有知识、有气力的青壮年选择了进城务工或创业, 即使是一部分在土地和农村中先富起来的农民或者农民企业家, 他们的一个共同选择也往往是进城生活或再创业。这种局面导致了农村中知识青年和致富能手的大量流失, 出现了大量抛荒、半抛荒现象。因此, 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真正转移出去的不是剩余劳动力, 而留守家里的却是剩余劳动力[7]。“快乐指数”的调查结果显示, 浙江农村有60% 的农村青壮年劳力、10% 的农村总人口外出打工。受传统文化力量的影响, 许多先富起来的人还是会把根留在农村, 他们会在家乡建新房, 却不常住在农村。改革开放20 多年来, 许多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由于人才、资金、产业流向城市, 不少农村出现“空洞化”现象, 呈现出貌似繁荣实则凋敝的局面。与我们的情况相反, 在很多发达国家或者比较发达的国家, 农村是一个田园风光相当秀美、人们生活也明显有幸福感的地方。到了一定的阶段之后, 很多城里人出现了向农村的回流, 甚至理论上出现了逆城市化趋向, 那就是城市人开始愿意更多地到农村去。

3. 农民的利益最容易受到损害。中国是拥有农民最多的国家之一, 农民是国家的最大群体, 但是农民又处于弱势地位, 农民的利益最难得到保护,农民的利益最容易受到损害。建国以来, 农民一直为整个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做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林凌(2006) 认为, 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的“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 8000 亿元的代价的话, 那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 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 万亿元的损失[8]。与此同时, 农民的自身利益得不到保护, 农民的利益不能或难以有明显的增进。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农民负担重、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统计显示, 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85 年是1∶2. 57, 到2005 年扩大到1∶3. 33。“快乐指数”的调查结果显示, 有68. 4%的农村居民认为其痛苦主要来源于收入, 这一比例高出城市居民26 个百分点。而进城的“农民工”则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 既要忍受背井离乡、离别亲人的痛苦, 又要遭受身份歧视、工资水平低、拖欠工资和缺乏福利、保险等待遇。

农民幸福感的缺失, 必然影响新农村的建设,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张晓山(2001) 研究认为, 由农村人口组成的农民已不是一个同质性的集团, 而是由异质性很强的不同群体组成的综合体[9]。但是, 几乎所有的异质的农民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幸福感的缺失, 当然不同质的农民缺失的要素有所不同。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三、增进福祉, 让农民享有中国特色的“等值不同质”的现代生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 农村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农民人的发展、生活的改善、福祉的增进共同实现, 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化农村转变的历史过程。因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长期的历史任务, 具有明显的全面性、综合性、层次性的特征。在这一历史变革进程中, 必须实现“四个转变”: (1)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要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武装农业、改造农业, 用先进的科学方法管理农业, 加强农业设施建设,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 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的转变, 要通过农村教育、农民培训、文化道德建设, 努力培养适应农村现代化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道德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3) 城乡分割向城乡协调的转变, 要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 协调城乡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条, 使农村的工业化、信息化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格局之中; (4) 传统生活向现代生活的转变, 要推进村庄的规划、建设和治理, 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的生态、生活环境,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逐步实现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风尚的目标。

农民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是新农村建设所有工作、所有努力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增进农民的福祉, 这是广大农民最大的根本利益, 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应该紧紧围绕这个根本利益来展开。十六届五中全会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 个字对新农村作了全景式的描绘, 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其中有许多涉及到新农村生活方面的内容。新农村建设, 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农村的“新生活”运动。

那么,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 农民的“新生活”应该确立什么样的目标? 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很显然, 过去传统的、封闭的、落后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需要改变, 但是, 照搬城市的生活标准和生活方式也是不行的, 这既不现实也不必要。从城乡发展进程和城乡各自特点来看, 我们认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目标应该是增进农民福祉, 让广大农民享有中国特色的“等值不同质”的现代生活。

“等值”, 是指通过发展农村经济, 建设基础设施, 规划土地村庄, 发展社会事业, 改善公共服务,完善治理结构, 使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现代化生活的许多要素, 获得与城市居民价值相近的生活质量。50 年前, 赛德尔基金会以“城乡等值化”理念在德国巴伐利亚州开始了试验, 并取得了成功, 后来成为德国农村发展的普遍模式[ 10 ]。它主要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革新等方式, 实现了“在农村生活, 并不代表可以降低生活质量”的目的, 使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得以平衡发展, 明显减弱农村人口向大城市的涌入。

“不同质”, 是指这种“等值化”的农村生活, 不是城市生活的简单“翻版”和“同质化”, 而是从各地的实际和传统出发, 逐步形成一种现代化特征与各地农村特色兼备的生活方式。这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的“中国特色”、“民族形式”或者“中国化”问题。不可否认, 我国的许多城市建设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自我”, 失去了“中国特色”和“民族形式”、“地方形式”, 造成“千城一面”,“城市病”流行。实际上, 许多农村在村镇建设中已经受到了城市建设中指导思想偏差的影响。中国农村幅员辽阔, 千差万别, 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更多地挖掘和发扬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形式和地方形式, 使新农村建设呈现出独有的魅力和特色。

要实现这样的基本目标, 必须注意遵循以下4个原则。

1. 规划先行的原则。当前农村发展中普遍存在着缺乏规划或规划不科学等问题, 导致一些地方村庄建设杂乱无章、各自为政、功能不全, 出现“只有新房, 没有新村”的状况。这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为紧迫、最为突出的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发, 充分挖掘和体现地方特色, 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分步实施, 稳步推进, 切实改变农村的村容村貌。

2. 坚持多样化、特色化的原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可以有统一的目标要求, 可以有一致的原则理念, 但切忌搞一刀切, 避免发展模式的单一性。所有外国的、外地的好经验、好模式, 在具体到一县一乡一村时, 必须坚持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 取其精华, 扬我特色。新农村建设, 要特别注意生态系统的维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生态系统所具有的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 是人类福祉不可缺少的。农村原本就应该是一种田园风光,应该是一种生活相对比较和缓, 给人的感觉比较和谐的地方。如果光顾着拿城市现代化的硬件, 而舍弃了这些“原生态”的特色, 那就是舍本求末。

3. 强化公共政策、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作用的原则。在体制机制上加大改革力度, 进一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 逐步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着力在城乡统筹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与中间制度安排。要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 保证新增财政支出和基本建设投资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 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 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范围, 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调动全社会力量扶农助农兴农, 逐步形成在政府带动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改善农村的软硬投资环境, 吸引走出农村的农民回乡投资, 吸引城市和国外的投资者到农村投资兴业。

4. 尊重农民意愿和村社习惯、习俗、惯例的原则。必须明确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政府的推动要遵循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特点、规律以及发展需求和过程, 尊重农民的意愿。在这一过程中始终突出和激发农民自发、自助、协同的主体意识与创造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不能本末倒置, 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花架子。如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经济学、社会学分析, 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影响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和重要力量——乡村的习惯、习俗和惯例。有别于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 我们姑且称之为“若隐若现的手”。在制度经济学家那里, 习惯是指个人行事与活动中所呈现出来的结果、“事态”中的一致性; 习俗是许多“个人习惯中的相似点”, 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 是无意识的人类行为积累的结果, 是通过学习和模仿而传播沿袭下来的整个文化的遗产; 惯例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与交往中较长时间驻存, 并对人们行为有较强约束、规制与调控力的一种显俗[11]。从习惯、习俗、惯例到制度, 反映了人类社会生活形式的演化过程; 从习俗经济、惯例经济到制度经济, 反映了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演进。由于受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影响的程度不同,习惯、习俗和惯例这只“若隐若现的手”对城市与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也不同。习惯、习俗和惯例特别是传统的习惯、习俗和惯例在中国农村的力量十分强大, 作用更加明显。如果我们不注意这只“若隐若现的手”, 工作就难以开展, 效率就难以提高。所谓“尊重农民意愿”, 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尊重农村的习惯、习俗、惯例这方面的含义。这就需要我们很好地研究和引导这种习惯、习俗、惯例, 避恶扬善,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 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福建农村发展的历史选择[M ]        福建: 福建教育出版社, 1991: 7.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 ]1 号.

[3]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005 年社会蓝皮书[M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12.

[4]一项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因调查快乐源受到广泛关注——浙江:快乐指数昭示和谐取向.人民日报2005-10-13(5).

[5] 陈惠雄. 快乐的概念演绎与度量理论[J ]. 哲学研究,2005 (9) : 82- 88.

[6] 孙津. 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M ].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 4.

[7] 严海蓉. 虚空的农村和空虚的主体[J ]. 读书, 2005(7) : 76- 85.

[8] 林凌. 中国农民对城市化的贡献[N ]. 人民日报, 2006- 01- 17 (10).

[9] 张晓山. 中国农村经济形势的分析与展望[J ]. 中国图书评论, 2001: 8.

[10] 刘汉、翟鹏. 南张楼村的“巴伐利亚试验”[J ]. 中国经济周刊, 2005 (37) : 14- 19.

[11] 韦森. 经济学与哲学: 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M ]. 上海: 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 2005: 3.

                                                                          (责任编辑: 蒋元霖)

该文发表于《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 9 (2) :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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